關於 Now.in 被抄家

Posted by tjwei on 星期日, 3月 04, 2012 with No comments
最近 Now.In 被抄家滅族的事件在台灣引起了比 MU 還大的反應。
我本身沒有使用 Now.in,只有之前在 PycTW 2011 時,問了 Victor Lin 關於 client 使用權的問題。當時的回答是雖然不是 Open Source,但也不反對別人逆向工程修改。對我來說,這樣已經很有誠意的答案。因為怎麼授權,有很多因素需要考量。就拿到機器馬上會想能否改機的族群來說,能 Hack 的東西就是好東西。



反制方式
這次事件很多網友都忿忿不平,也發現除了網路聲(ㄗㄨㄟˇ)援(ㄆㄠˋ),似乎也沒什麼可以做的。
其實還是有實際行動可以來幫助  Now.In。很多人覺得法律欺負弱小。繼 然法律和欺負這兩方面很難改變,救只能改變弱小了。所以,網友真正可以做的事情是,把其他服務一起拉下水。比方大量把電台遷到 RC 語音或其他類似服務上面。除此之外, IRC, QQ,  MSN messenger, Skydrive, ptt, Google talk, Yahoo Messenger, google hangout, facebook,很多網站的 Chat room 等等,有些可以直接用,有些可能需要有人寫個 client ,都可以達到類似 Now.in 或 MU 的效果。

亂數分享
資訊學上面,你可以把一份資訊 A 切成,比方說是 5 份,但是任何 4 份都無法得到任何 A 的資訊。這也許是可以利用的一個原理。
比方說你有一首 5MB 的歌,你可以弄個四個 5MB 的亂數檔,第五個檔案是四個亂數檔和歌曲的 XOR。這樣,資訊上來說,五個檔案都是雜訊,任何四個都湊不出來原曲。
當然也可以弄成 10 個檔案要任取 8 個才能湊出,任取 7 個則毫無資訊,或者 10 個亂數檔藏 9 首歌之類。

但資訊學上的雜訊, 並不一定是法學上的雜訊。比方說前面的例子,五個亂數檔的第一個是抓某政府機關或者公司的首頁內容(很多台灣的網站,很難找到資訊,依定義可視為亂數),第二個是側錄電視新聞台的內容(比方前一陣子的新聞可以當成是"Makio 該死"這個 seed 產生的亂數),第三個是帶狀談話性節目的內容,第四個用密碼標準的亂數產生器生成(但不建議,因為可能有 NSA 的後門,也可能有實作上的弱點 ),第五的檔是前四個檔 xor 一首歌曲。前四個亂數檔都是善意第三人,所以即使資訊學上來說,五個檔都是雜訊,但法學上很可能把所有的責任放在第五個亂數檔上。
當然,我們也期待也許有人真的能把資訊原理弄成法學上也承認的事情,用某種方式,讓五個檔都毫無責任。
但至少,也許可以把責任濃縮到一個小資訊上面,這樣,我們可以把這個負擔版權法律責任的檔案,用網頁 chat room/IRC等等傳遞,其他無責任的雜訊,放在 p2p 網路或者個人網頁上。

網路力量
不過大家都看得出什麼資訊學的,都是嘴砲。
所以最可能的方式,就是用 RC 語音、上傳大公司的分享網站 、直接用 IRC 串流等等,然後舉發他們。把一堆其他的人一起拖下水,才能達到團結力量大的效果。
當然很多網友可能會因此壯烈成仁(帳戶被取消,甚至有法律責任)。不過如果響應的人數夠多,多到網站擔心流失客群,多到法律無法處罰那麼多人。那情形就不一樣了。
團結力量大,不是都說,現在人人都是網友嗎?

可惜大家所謂的網路並不完全是同一個概念。 你爸爸媽媽眼中的網路、重度網友眼中的網路、國中生眼中的網路,不是同一個東西。
所以現在問題就是,到底支持 Now.in 的這個族群的網友,數量是否夠多,是否夠多人認同 Now.in 是合乎正義,開電台的網友分享未經授權歌曲是合乎正義的(合乎正義跟合法不完全是一回事)。還有,大家願意付出多少,來支持這個理念。

總之,並非沒有方法可以幫上,問題只是在於支持的力量是否夠大(不過依照現在的情形,很明顯不夠大)。

開放授權
 另外一個方法,也許不能幫忙 Now.in,但是更能貫徹正義的手段,也比較平和安穩一點,那就是,請多愛用和推廣 CC 授權的作品。 或者更進一步,抵制不合理的商業授權。當 CC 授權的作品比商業授權的作品更容易上版面,或者至少搶下一塊可觀版面時,就會有廠商開始尚書大人了。

一個相關的例子。最近有網路上有抵制 Elsevier 期刊不合理的活動,有一些人考慮比較網路、開放的方案來取代收費昂貴的傳統期刊。這個抵制活動目前看來,收到了一些效果,也得到初步的回應。

誰對誰錯
就我粗淺的瞭解,Now.in 提供的是串流服務平台。簡單的說,就是很單純的提供頻寬給用戶作串流廣播使用(獲利模式不明)。真正直接侵權的是提供侵權歌曲的使用者。 Now.in 甚至不會將歌曲永久留存到主機上。但也因為如此,沒辦法像 youtube 之類的接到侵權通告後,刪除檔案。因為即時串流,也較難自動化的即時判斷是否侵權。
能做到的,可能就只有停權(接獲舉報並且查證屬實)侵權的電台。抄台的作法,也可能有過當之嫌。
但另一方面,如果的確有歌曲創作人的權益受到損害,那問題只是 Now.in 和分享者各要負多少責任而已。雖然使用網路的人,多多少少都有下載、看過、甚至分享過侵權的影片、歌曲、圖片。台灣的很多商業作品,也有抄襲國外作品的嫌疑或事實。所以也不見得都能完全理直氣壯。
是非對錯決定於社會價值對彼此妥協的界線,而且還是一條很模糊的界線。與其費盡心力弄清它該等同於哪條理論上的無寬度的線,還不如想辦法移動它。
根本的方式是扭轉社會輿論對於網路分享的印象和觀念。
「感謝大大無私分享」這句話給人的第一印象,不應該是盜版,而是對 open source/cc 授權創作的貢獻者的感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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