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猴子、收據、開放空間、制服、牛
Posted by tjwei on 星期五, 12月 07, 2007 with No comments
今天有一則新聞相當有趣。一名美國人亞當在台灣和一名林姓女子結婚,登記戶口,因為他喜歡西遊記和孫悟空,所以想要登記成姓「小」,名「猴子」。根據新聞報導,戶政人員感到為難,因太太堅持,戶政事務所才在請示內政部之後才把名字登記。
然後他們生了小孩後,也是根據新聞報導,戶政人員又為難了,怕他們把小朋友取名「小小猴子」。還好他從母姓,叫做「林零靈」,不過下一個小孩會從父姓,叫做「小西瓜」。這則新聞還挺有趣的。
雖然我對新聞中的細節一樣存疑,比方戶政人員擔心這阿兜仔會登記成「小小猴子」這件事情,實在頗有疑點。但之前那個戶政人員懷疑能不能姓「小」這件事情,也許有他的真實度。不過如同小太太所說:「哪條法律規定不能姓小?」在規則內玩創意是一種自由的。不能因為你不敢、不想或沒想到這樣做,就認為別人也不准這樣做吧。
收據事件
前不久,美國有一個有趣的的事件, 一名美國人 Michael Righi,在電子賣場 Circuit City 買完東西結帳之後,在門口店員要他出示收據。這是個美國賣場常見的現象,可能是用來防小偷或者防內神通外鬼的,雖然似乎沒什麼用,但一般人都會乖乖合作。
結果 Michael 很酷的跟店員說了一句:"No, thanks",就頭也不回的離開,走去停車場的他的車上。
店員很緊張,大聲叫他,並且找人去攔他車。雙方爭執。
Michael 其實是故意這樣做的,因為據他的了解,賣場不是公務機關,民眾有權拒絕出示我們的所有物。賣場也沒有權利擅自檢查搜索商品,因為當他付錢之後,商品已經是他的了。
Michael 向賣場人員表示,如果他們懷疑他偷竊,請報警,他會跟警方合作,不然,就讓他離開。
賣場人員不願意,攔住車不讓他走,堅持要查看商品和收據。由於車上還有 Michael 家人,所以 Michael 打電話請警察協助,因為其實店員已經有妨礙自由的嫌疑了。
沒想警察來了之後,居然先要求 Michael 給他看駕照(美國駕照就幾乎是身份證)、商品和收據(有人認為因為警察打混好好的,被這種小事叫來很不爽)。這個 Michael 讓警察看商品、收據,但是堅持只報姓名,不出示駕照。商品和收據當然都沒問題,賣場自然也沒有意見了。
不過警察再次要 Michael 出示駕照。 Michael 為了捍衛自由人權,告訴警察,根據當地法律,人民只有回答姓名的義務。他現在沒有開車,他有權不出示駕照。
接著警察因此逮捕他了。後來他當然不爽,放在網路上,上過 Digg 頭版,引起不少回應。
然後就是法庭往來。基本上呢, 最後法庭同意 Michael 的法律見解。詳細情形,可以到他的部落格看。
爬牆事件
這是我小時候的故事。當時我家有個公寓在某大廈社區。由於我出入的路徑問題,我常常翻牆而入,省了一大段路。不過說翻牆而入有點太小看當時的小松鼠博士了,我可是能翻過比這高多了的牆,大廈所謂的圍牆,其實只是腰高的圍欄。對我來說,可能還比較像是跨越欄杆。
為什麼一個社區的圍牆要弄那麼矮呢?不是很不安全嗎?
因為那塊區域,其實是因為建築法規所設立的開放空間,就是你常常可以在台北市看到樹立一塊鐵牌的那種。依據開放空間的法規和精神,開放空間是要二十四小時日夜供市民使用(合理使用)。而且要盡量靠近馬路,並設置通道。所以設立這種讓人感覺是牆,但是又可以解釋說只是欄杆的東西,心態不言而喻。
結果某日爬牆之後,就被社區某正義居民大聲指責我爬牆行為。
事實上,即使那個不是開放空間,爬牆本身是完全不犯法的。犯法的是入侵或公共危險。我的住家本來就在那裡,我本來就可以合法進入。
當然,如果牆很高,那裡又不是開放空間,那麼,一般人不會冒這個險去爬牆,所以即使沒有犯法,別人的確也可以合理懷疑你有不法目的的嫌疑(畢竟他不一定知道你是居民)。所以我也不會惹這種麻煩。
但這次情況很清楚,我的爬牆絕對合法合理,屬於憲法保障的人民自由。
接下來的情形,類似:(因為有點距離,兩方大聲說話)
正義:「那邊那個人,你怎麼爬牆!」
我:「我家也在這裡,爬牆沒有違法啊。」
正義:「可是你這樣破壞社區安全。」
我:「這裡是開放空間,本來就應該開放給所有人自由進出」
正義:「可是你這樣會帶壞小孩...」
我(當時年紀太小,方法太直接):「那我問你,爬牆為什麼是壞的?」
正義(稍微錯愕了一下,不過很快回答):「這....大家都知道的嘛,爬牆就是不對啊」
當時我溝通能力實在很弱,他在一堆群眾支持下,我在自認理直的情形下,就這樣僵持沒有結論。我實際上是沒能說服任何人。
那個時候我還不知道,其實我不一定要說服別他。我可以學 Michael 那樣回他,不然你咬我啊。
也許應該將氣氛改變、節奏弄慢,比較能讓人思考,這樣對我有利。
最後,因為我媽也勸我不要惹麻煩,所以我之後爬那裡的小牆,都會特別小心不要被看到。
十多年後,那裡的房間也賣掉了,因為要到那個大廈社區裡面搬東西(山上砍下的樹幹掉下去了),跟管理員講了幾句話,那個管理員也不知道我是誰,談話中還提到:「以前還有一個人常常爬牆進出....」
不過呢,那位顧慮社區安全的正義之士,似乎沒有發現,在十多年後的今天,圍牆還是一樣的矮,一樣的不安全。
(另外可以參考這篇「誰的開放空間」)
騎牛事件
另外一個,就是之前的大陸遊客紐約爬牛事件。一堆批評的是說丟臉,不守秩序什麼的。
然後又有人把老外也做類似的事情放在網路上,說明不單是中國人缺乏禮貌。
我的問題是,騎在牛上面照相,有什麼丟臉不禮貌的?只是因為大家都沒這樣做嗎?
應該沒有殺人放火,破壞市容,那條牛,看起來也有點強壯到不需要受到保護。
不過呢,我在網路上看到,在紐約騎牛或者任何的公開雕塑品,應該都是違規的。所以這個舉動有可能是違反法規的。但我相信大多數的人,應該都不知道這一點。
這件事情告訴我們,你雖然可以學 Michael 或者小先生耍帥玩創意,但是要先搞清楚法律和狀況。而且即使知道法律,也很可能會像他們一樣遇到麻煩。
某個雜誌還是報紙有刊出這類異想天開的法律問題。沒有律師的話,或許先去知識+問看看吧。
制服詐欺
之前有提過,有個英國的節目叫做 The Real Hustle,專門介紹詐欺手法。裡面很多詐欺都是利用人類這種「理所當然」、「大家都這樣」的心態。比方說下面這個詐欺,就是利用大家對於制服的刻板印象,還有對權威的盲目服從做的
然後他們生了小孩後,也是根據新聞報導,戶政人員又為難了,怕他們把小朋友取名「小小猴子」。還好他從母姓,叫做「林零靈」,不過下一個小孩會從父姓,叫做「小西瓜」。這則新聞還挺有趣的。
雖然我對新聞中的細節一樣存疑,比方戶政人員擔心這阿兜仔會登記成「小小猴子」這件事情,實在頗有疑點。但之前那個戶政人員懷疑能不能姓「小」這件事情,也許有他的真實度。不過如同小太太所說:「哪條法律規定不能姓小?」在規則內玩創意是一種自由的。不能因為你不敢、不想或沒想到這樣做,就認為別人也不准這樣做吧。
收據事件
前不久,美國有一個有趣的的事件, 一名美國人 Michael Righi,在電子賣場 Circuit City 買完東西結帳之後,在門口店員要他出示收據。這是個美國賣場常見的現象,可能是用來防小偷或者防內神通外鬼的,雖然似乎沒什麼用,但一般人都會乖乖合作。
結果 Michael 很酷的跟店員說了一句:"No, thanks",就頭也不回的離開,走去停車場的他的車上。
店員很緊張,大聲叫他,並且找人去攔他車。雙方爭執。
Michael 其實是故意這樣做的,因為據他的了解,賣場不是公務機關,民眾有權拒絕出示我們的所有物。賣場也沒有權利擅自檢查搜索商品,因為當他付錢之後,商品已經是他的了。
Michael 向賣場人員表示,如果他們懷疑他偷竊,請報警,他會跟警方合作,不然,就讓他離開。
賣場人員不願意,攔住車不讓他走,堅持要查看商品和收據。由於車上還有 Michael 家人,所以 Michael 打電話請警察協助,因為其實店員已經有妨礙自由的嫌疑了。
沒想警察來了之後,居然先要求 Michael 給他看駕照(美國駕照就幾乎是身份證)、商品和收據(有人認為因為警察打混好好的,被這種小事叫來很不爽)。這個 Michael 讓警察看商品、收據,但是堅持只報姓名,不出示駕照。商品和收據當然都沒問題,賣場自然也沒有意見了。
不過警察再次要 Michael 出示駕照。 Michael 為了捍衛自由人權,告訴警察,根據當地法律,人民只有回答姓名的義務。他現在沒有開車,他有權不出示駕照。
接著警察因此逮捕他了。後來他當然不爽,放在網路上,上過 Digg 頭版,引起不少回應。
然後就是法庭往來。基本上呢, 最後法庭同意 Michael 的法律見解。詳細情形,可以到他的部落格看。
爬牆事件
這是我小時候的故事。當時我家有個公寓在某大廈社區。由於我出入的路徑問題,我常常翻牆而入,省了一大段路。不過說翻牆而入有點太小看當時的小松鼠博士了,我可是能翻過比這高多了的牆,大廈所謂的圍牆,其實只是腰高的圍欄。對我來說,可能還比較像是跨越欄杆。
為什麼一個社區的圍牆要弄那麼矮呢?不是很不安全嗎?
因為那塊區域,其實是因為建築法規所設立的開放空間,就是你常常可以在台北市看到樹立一塊鐵牌的那種。依據開放空間的法規和精神,開放空間是要二十四小時日夜供市民使用(合理使用)。而且要盡量靠近馬路,並設置通道。所以設立這種讓人感覺是牆,但是又可以解釋說只是欄杆的東西,心態不言而喻。
結果某日爬牆之後,就被社區某正義居民大聲指責我爬牆行為。
事實上,即使那個不是開放空間,爬牆本身是完全不犯法的。犯法的是入侵或公共危險。我的住家本來就在那裡,我本來就可以合法進入。
當然,如果牆很高,那裡又不是開放空間,那麼,一般人不會冒這個險去爬牆,所以即使沒有犯法,別人的確也可以合理懷疑你有不法目的的嫌疑(畢竟他不一定知道你是居民)。所以我也不會惹這種麻煩。
但這次情況很清楚,我的爬牆絕對合法合理,屬於憲法保障的人民自由。
接下來的情形,類似:(因為有點距離,兩方大聲說話)
正義:「那邊那個人,你怎麼爬牆!」
我:「我家也在這裡,爬牆沒有違法啊。」
正義:「可是你這樣破壞社區安全。」
我:「這裡是開放空間,本來就應該開放給所有人自由進出」
正義:「可是你這樣會帶壞小孩...」
我(當時年紀太小,方法太直接):「那我問你,爬牆為什麼是壞的?」
正義(稍微錯愕了一下,不過很快回答):「這....大家都知道的嘛,爬牆就是不對啊」
當時我溝通能力實在很弱,他在一堆群眾支持下,我在自認理直的情形下,就這樣僵持沒有結論。我實際上是沒能說服任何人。
那個時候我還不知道,其實我不一定要說服別他。我可以學 Michael 那樣回他,不然你咬我啊。
也許應該將氣氛改變、節奏弄慢,比較能讓人思考,這樣對我有利。
最後,因為我媽也勸我不要惹麻煩,所以我之後爬那裡的小牆,都會特別小心不要被看到。
十多年後,那裡的房間也賣掉了,因為要到那個大廈社區裡面搬東西(山上砍下的樹幹掉下去了),跟管理員講了幾句話,那個管理員也不知道我是誰,談話中還提到:「以前還有一個人常常爬牆進出....」
不過呢,那位顧慮社區安全的正義之士,似乎沒有發現,在十多年後的今天,圍牆還是一樣的矮,一樣的不安全。
(另外可以參考這篇「誰的開放空間」)
騎牛事件
另外一個,就是之前的大陸遊客紐約爬牛事件。一堆批評的是說丟臉,不守秩序什麼的。
然後又有人把老外也做類似的事情放在網路上,說明不單是中國人缺乏禮貌。
我的問題是,騎在牛上面照相,有什麼丟臉不禮貌的?只是因為大家都沒這樣做嗎?
應該沒有殺人放火,破壞市容,那條牛,看起來也有點強壯到不需要受到保護。
不過呢,我在網路上看到,在紐約騎牛或者任何的公開雕塑品,應該都是違規的。所以這個舉動有可能是違反法規的。但我相信大多數的人,應該都不知道這一點。
這件事情告訴我們,你雖然可以學 Michael 或者小先生耍帥玩創意,但是要先搞清楚法律和狀況。而且即使知道法律,也很可能會像他們一樣遇到麻煩。
某個雜誌還是報紙有刊出這類異想天開的法律問題。沒有律師的話,或許先去知識+問看看吧。
制服詐欺
之前有提過,有個英國的節目叫做 The Real Hustle,專門介紹詐欺手法。裡面很多詐欺都是利用人類這種「理所當然」、「大家都這樣」的心態。比方說下面這個詐欺,就是利用大家對於制服的刻板印象,還有對權威的盲目服從做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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